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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互认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11-03

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

互认协议书完成签署

113,我会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在香港签署了《博彩平台》。宋春华会长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陈韵芸主席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互认协议,未来五年内,我会和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将每年分别推荐特定数额的房地产经纪人和香港地产代理,参加由对方举办的训练课程和考试。获推荐的房地产经纪人和香港地产代理通过考试后,将分别取得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宋春华会长在签署仪式上致辞。他说,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是贯彻落实CEPA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两地房地产经纪行业交流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次资格互认协议书的签署,标志着两地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互认机制正式建立,首批互认工作进入实施阶段。香港与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阶段不同,能够优势互补。香港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运作模式规范,值得内地学习借鉴。内地则有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博彩平台的发展机会,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有利于加强两地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两地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提升两地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促进两地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经济的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陈韵芸主席在致辞中介绍,自从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内地与香港在经济方面的关系日益紧密,随着CEPA签订落实,两地的经济融合与人才交流进一步加强,不少专业资格以互认形式,开拓博彩平台的发展机会。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协议签订后,两地的房地产经纪人能够通过这个资格互认的安排,获得对方的执业资格,借两地经济持续融合和发展的大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商机。内地房地产经纪认和香港地产代理各有不同的优势,实行资格互认可以促进知识经验的交流,达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目标。

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傅芃芃,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会长陈劲松,理事刘田、李文杰,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余吕杏茜等见证签署仪式。我会副秘书长杜鸣,理事王波、宋生华,链家控股副总裁林倩,上海福美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正华,以及逾百名来自香港及澳门特区政府部门、香港地产代理商会、房地产业界专业人士,以及地产代理机构和专业团体的代表出席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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